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同一职位招聘1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同一职位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三)面试形式。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四)面试成绩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五)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网 (https://www.kshr.com.cn/),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二)本次招聘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和聘用考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昆山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资格复查和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其中,201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339944。
十一、本《简章》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7371237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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