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关于2014江苏省"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3)
2014-06-06 17:42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江苏人社
(二)原服务单位有岗位空缺或有相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 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七)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九)“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拓展服务岗位。各地要按照中央精神,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求,继续在“三支一扶”框架下,丰富服务内容,细化岗位细目。中央从今年起将水利纳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范围,列支农项目,各地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岗位征集过程中,要优先征集有空编或者将来2至3年有空编基层服务单位岗位,促进服务期满就业。
(二)强化管理服务。要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明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和舞台。协调基层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食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保障工作。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做好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以及服务期满证书发放等工作。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