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知识(各占50%),笔试成绩设60分最低合格线。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对超过最低合格线的人员,由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达不到1:1比例的,按照笔试成绩合格线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否则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五)政审
宿豫区卫生局按照本简章确定的聘用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豫区卫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被检举且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不再组织递补。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录用后享受我区相应在岗乡村医生同等待遇。对符合报考条件,但暂未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领取试用期工资,如若两年内未取得初级职称的,予以解聘。参照现有乡村医生人员标准缴纳养老保险(企业性质)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被聘用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本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需要通知、公告的事项,一律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豫区卫生信息网发布,敬请考生及时关注并相互转告。
五、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465608 监督电话:0527-84465599
附件:报名表及职位表
(编辑:董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