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的各类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卷面总分的50%),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
2、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大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已形成竞争的岗位,除岗位表中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人才引进类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70%。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人才引进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为最后总成绩。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主管部门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咨询电话
大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0515-83929210。
七、招聘工作监督
市纪委、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本次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大丰市纪委廉政办:0515-83818795;
大丰市人社局监察室:0515-82030991。
中共大丰市委组织部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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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