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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⒊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毕业并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⒋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⒌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
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㈠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4月11日09:00-2014年4月17日16:00。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者进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站(www.91job.gov.cn)信息浏览页面,登陆“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区报名,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㈡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初审
⒈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⒉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者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14年4月18日9:00-16:00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2014年4月21日,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将在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www.jschj.gov.cn)通知公告栏、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上予以公布。
⒋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㈢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确认个人信息。按照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费为100元。考生在2014年4月22日9:00-4月23日16:00通过网上支付系统“支付宝”缴纳笔试费,支付成功后,根据网站提示在指定时间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及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335752、83335753、83335754。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㈠笔试
⒈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⒉笔试成绩设合格线为50分。
⒊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⒋笔试成绩将在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www.91job.gov.cn)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㈡面试
⒈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⒉面试按照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设合格线为5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三)资格复审
⒈考生应根据用人单位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能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的名单、笔试成绩、名次将在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www.jschj.gov.cn/)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应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后退给考生):
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右上角);
⑵填写《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
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⑷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2014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院校公章)各1份;社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⑸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