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1、公示。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常熟卫生局网站、常熟人才就业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时,请用书面署名材料或直接到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常熟市卫生局监察审计室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示负责,对不署名的一般不予受理。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常熟市卫生局监察审计室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常熟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或《常熟市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人事代理;大专学历者为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新区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学检验所录用的人员,三年(二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由招聘单位解聘,自谋职业;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录用的人员,四年(三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由招聘单位解聘,自谋职业。
八、纪律
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严肃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12-52805319,常熟市卫生局监察审计室:0512-52308510。
九、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本简章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4年常熟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熟 市 卫 生 局
【
推荐阅读】
2014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34名工作人员
2014苏州市太仓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49名工作人员 3月2日报名
2014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90名工作人员 25日报名
2014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7名工作人员
江苏华图APP 随时随地看招考 |
江苏华图“1分备”轻松备考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