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面试与专业科目考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在笔试公共科目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录用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能测评按《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按修订后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体检合格者,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具体详见《
无锡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四条)。其中,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我市生源的2012届、2013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社会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经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测、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加试专业科目的时间、地点等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专业加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