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能测评和体检。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公共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招考人数与过线人数比例不足1:5的职位不予调剂。体能测评按《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按修订后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五)面试。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实际拟录用人数与体检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3的职位不予调剂。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时,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六)政审。面试结束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生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新民警岗前培训和初任培训,签订服务期协议(3-5年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者,取消录用资格,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 025-83526137;市纪委(监察局) 0517-83605674;市委组织部 0517-1238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65187;市中级人民法院 0517-83579718;市公安局 0517-83712100。
六、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 0517-83605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941813;市中级人民法院 0517-83579709;市公安局 0517-83120037。
考务咨询电话:0517-83645603。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7-83647599。
七、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安市公安局
2014年2月12日
以上即为《2014年度江苏省淮安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3)》全文,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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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