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报名网站查阅。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2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面试。笔试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