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1. 应聘人员须经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并经医管中心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
2. 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则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交纳报名考试费的予以退还;如考试结束后,发现有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考试成绩视为无效,且不退还考试费。
四、考试实施办法
1. 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未超过1:3比例的,对少数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5的可直接进入综合考核测评。
2. 考试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综合考核测评的考试方式(综合考核测评可包括面试或面试与实践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见招聘单位网站上通知)。
(1)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的集中笔试由医管中心统一组织。笔试成绩统一在医管中心网站上查询,并按各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综合考核测评程序的人员名单。
(2)综合考核测评由医管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实施。
3. 考试时间: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4. 考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等基础要素;综合考核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方面要素。
5. 考核总成绩确定: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40%,综合考核测评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60%。不参加笔试的人员,综合考核测评成绩即为总成绩。招聘岗位数与综合考核测评人数未达到1:3的,考核总成绩60分为合格。
五、录取及聘用
1. 各招聘单位根据相应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如因考核总成绩相同造成确定人员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应及时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医管中心和相应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录取、聘用手续(应届生试用期为1年)。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 在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由各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经医管中心审核后,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按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相应招聘岗位聘用审批手续结束后不再递补。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