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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国家医院财务会计新制度,强化区级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医院财务行为,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浦口区卫生局将建立区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并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公立医院总会计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说明
1、总会计师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协助院长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2、总会计师依照区卫生局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卫生局聘任至所属医院总会计师岗位工作。
3、总会计师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聘期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决定续聘或解聘;总会计师在同一医院任职不超过两任。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报名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应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认证)。
2、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担任单位财务、经管或审计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熟悉医院财务管理者优先聘用。
3、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有关知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工作中有《总会计师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南京市浦口区引进总会计师岗位信息表》)。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