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核减或取消岗位:报名资格审核结束2日内,扬中市卫生局填写《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情况汇总申报表》,报扬中市人社局备案。截至资格审核结束,岗位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将在扬中市卫生局和扬中市人社局网站(https://www.yzrs.gov.cn)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13年12月11日工作时间内到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作自动放弃改报岗位处理。
5.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在
2013年12月20日工作时间内到扬中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外市考生最迟须在考试前一天工作时间内到扬中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知识笔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并提前一周在扬中市卫生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合成总成绩在扬中市卫生局网站和扬中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考试合成总成绩为满分100分,按专业知识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合成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体检和考核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内,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核工作由扬中市卫生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核标准组织进行。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的,从该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核合格者,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扬中市卫生局和扬中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扬中市卫生局 0511-88350766
监督电话:扬中市纪委 0511-88392626
扬中市人社局 0511-88332609
扬中市卫生局 0511-88336690
附件:1、
扬中市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
扬中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扬中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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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