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分析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科目》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聘用资格等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及各种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151(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1、
宿迁市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岗位简介表
2、
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版)
3、
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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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