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联系方式
(一)招聘单位电话:
1、南京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025-83377920
2、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025-84711249
3、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025-84221332
4、南京市白蚁防治研究所:025-52379822
5、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025-85412658
6、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025-84632224
7、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25-83278112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025-83734391
五、招聘监督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室:025-83734720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简介
2、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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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