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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国家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考点汇总

    2013-10-28 11: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江苏华图

      2014国家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是历年公务员让考生最头疼的模块,因为其考点包含内容繁杂,考生在备考中往往难以把握重点。其中主要考查考生对国情社情的了解以及综合管理基本素质,其题型涉及时政,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等方面。而其中法律模块主要考查考生对法律常识的运用能力,主要是基本法律和新颁布法律为考查重点。江苏华图教育通过对历年真题法律知识考点分析,总结出以下高频考点供考生参考。
      一、宪政类法律
      宪法:
      1.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2.选举制度。(其中了解选举的平等性及普遍性;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程序;港澳台人大代表的产生)。
      3.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和居委会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而非基层政权,其与基层政府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非领导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人大和政府。
      5.公民基本权利中要注意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和休息权的主体;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6.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言论表决免责权、质询权、人身受特别保护权。
      7.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但不报告工作。
      行政法:
      1.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2.行政派出机关也属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如获法律授权则具备资格。
      3.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4.行政处罚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
      5.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公安机关罚款2000元的)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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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徐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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