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不合格情形参照《2013年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进编等相关手续。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或录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者,解除相关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 安 市 卫 生 局 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0517-83671213
淮 安 市 中 医 院 0517-83761947
本简章由江苏省淮安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淮安市中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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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