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确定《岗位简介表(B)》教育单位教师招聘岗位、医疗卫生单位医护药技招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的人选。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专业水平测试前,对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直至专业水平测试名单公布。
(四)专业水平测试
《岗位简介表(B)》,采取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水平测试工作,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