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高邮市人社部门分别确定《岗位简介表(A)》岗位和《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A)》人员)或专业水平测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B)》人员)的人选。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对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高邮市人社部门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直至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名单公布。
(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
《岗位简介表(A)》,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简介表(B)》,采取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专业水平测试工作,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