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考核
1、笔试。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笔试占总成绩70%,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占总成绩30%,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按各职位类别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面试均相同时,加试得分高者参加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安排,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该职位类别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体检,如果出现递补不能确定的,按前述办法处理,此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1、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农办、农委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相关部门(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各职位类别、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招聘总成绩等。
3、选岗。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在报考的同一职位类别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为顺序依次选择单位。
4、聘用。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办理有关聘用、入编审批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考核合格后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类别。资格审核公示时,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