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它岗位。
3、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它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
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4日9:00-10月26日16: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5-83236085。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在内的综合知识。
(二)
笔试时间为10月27日。本次笔试在南京市设置考区考点;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后录取总成绩。
笔试成绩将在江苏环保网进行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四)面试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前,省环境保护厅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工作经历证明。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江苏环保网网站上公布,并由用人单位书面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办法将在面试当天用张贴告示形式在面试地点告知考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录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考核,具体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并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替补。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