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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徐州市委办公室系统(含市委办、保密局、督查室)定向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为认真做好选调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 选调职位和人数
副科及以下职位综合文字工作人员7人。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1.选调范围:市辖各县(市)区委办、政府办机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和新城区管委会机关。
2.选调对象:以上单位中已经登记为公务员的副科及以下职位综合文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不超过31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在职教育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不限。
4.从事综合文字工作2年以上,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适应选调岗位工作要求。服从选调单位工作安排。
四、选调程序
1.报名和初步资格审查。笔试开考比例为5:1,若遇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职位数。
2.笔试。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撰写有关文稿。
3.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选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将对综合文字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思维和表达能力等进行考核。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