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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安县卫生局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
3.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1812816(海安县卫生局人事科)
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七、监督举报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86962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件:1.
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秋季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
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秋季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县卫生局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