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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检、公示
对于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用人单位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机构为县级以上体检定点机构。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3)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各个岗位招录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就近聘用。
四、政策待遇
1.各镇(区)结合各自情况,参照同类岗位给予聘用人员薪资待遇及考核奖励。
2.各镇(区)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同用人单位现有人员管理渠道相同,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并从试用期开始,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纪律
公开招聘考录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组织人事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
2013年吴江区招聘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职位简介表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局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