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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照片审核
9月13日9∶00—9月24日17∶00。由报考岗位所在地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名者提交的电子照片质量进行审核。
(四)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时间成功报名的考生,请于
10月10日—10月12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只有现场资格审核、电子照片质量审核同时通过后,方为成功报名。
2.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可以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到报考类别之外的岗位。
四、考试与聘用
(一)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10月13日上午9:00—11:30 ,科目为《综合知识》。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也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二)面试、考察
全省统一划定笔试入围最低合格线,我市考生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考察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不超过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不足3倍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三)体检和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司法局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应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并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按照苏人社发〔2011〕138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执行,合同期为三年。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政策咨询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电话:88983196、88925191
七、考务咨询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88898399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电话:88983669
附件:
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汇总表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