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考察
参加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参加面试人选,不得低于招聘职数的3倍,如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分数线人数不足招聘职数3倍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共同组织、统一命题,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合成总成绩。根据合成总成绩,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司法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三)体检和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由各市(区)卫生、民政、司法行政、人社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2.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3.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事考试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卫生局网、泰州市民政网、泰州市司法行政网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聘用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按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并将录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咨询电话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3-86606575
泰州市卫生局:0523-86393166
泰州市民政局:0523-86198859
泰州市司法局:0523-86197880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州 市 卫 生局
泰 州 市 民 政 局
泰 州 市 司 法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