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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和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司法部门网站上公示应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并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按照苏人社发〔2011〕138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执行,合同期为三年。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政策咨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电话:85805775
七、考务咨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80800325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电话:83732486
附件:1.2013年徐州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汇总
2.2013年徐州市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