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3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4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2013年我区在基层卫生、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基层卫生40名 司法5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1名
二、招聘对象
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姜堰籍2011年之后(含2011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
(5)姜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岗位,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招聘法学、犯罪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毕业生。
基层公共卫生岗位专业按照我省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准入要求执行。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
个人报名(9月13日9:00—9月22日16:00)。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姜堰区的公益性岗位,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2、
资格审核(9月13日9:00—9月24日16:00)。报名者按要求在网上如实提交个人有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后,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同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两寸彩色照片3张到区劳动就业管理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认定。
3、统一考试(10月13日)。
10月13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在泰州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
面试、考察和体检(10月14日-11月30日)。由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司法局统一组织,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司法局负责具体实施。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四、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从起薪之月起,由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区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