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42号)文件精神,2013年我市在基层公共卫生、基层民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3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地区 |
招聘人数 |
地区 |
招聘人数 |
广陵区 |
50 |
宝应县 |
50 |
邗江区 |
50 |
高邮市 |
50 |
江都区 |
50 |
仪征市 |
50 |
开发区 |
40 |
总 计 |
340 |
二、聘用对象
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扬州籍2011年之后(含2011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扬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基层公共卫生岗位对报考考生有医学类专业要求,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当地卫生部门现场审核时认定。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
9月13日~9月22日,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
2、
9月13日~9月24日,由各地人社局会同卫生、司法、民政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审核认定,确定考试人数。
3、
10月13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在扬州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
11月1日~11月30日,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司法局、扬州市民政局共同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四、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按照苏人社发〔2011〕138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执行,合同期为三年。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