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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河南政法干警招考1200人公告 29日报名(3)

    2014-08-26 18:16:36 江苏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河南人事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三)面试、体能测评、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录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拟招录人数为10人及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拟招录人数为11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
      应试者须在面试前进行面试确认。
      面试确认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应试者是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查看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省直管县(市)大学生村干部证明由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见附件5);对报考退役士兵职位、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应试者,还须查看退伍证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士兵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
      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确定并通知应试者。
      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缺额,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确认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先组织进行体能测评。面试结束后,组织进行体检。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参加面试。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面试缺考、弃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进行。报考培养专业为公安特警方向职位的,还须符合招录公安特警的有关规定。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个职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录取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取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河南警察学院根据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培养、管理与使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培养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手续,按照《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2014年体改生职位表.
      2:附件2:省辖市委政法委、市公务员局、市公安局联系电话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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