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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江苏公安招警考试备考: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2017-07-25 13:49:20 江苏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2017江苏公安招警考试备考: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由江苏公安招警考试同步江苏华图整理发布,更多江苏华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教育(jiangsuht)公众号

      简述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答:(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保留必留份额原则。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嘱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连带责任原则。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系共同共有,共同继承人对遗产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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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即为《2017江苏公安招警考试备考: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公安招警招考公告,关注江苏公安招警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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