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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高邮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014-04-11 19:08:01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高邮人力资源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基础医学概论,适当测试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基础医学概论、卫生法律法规主要考核医护药技人员应知、应会的医学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 规常识;职业道德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4年4月26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公共科目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高邮市人社局确定招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专业水平测试前,对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高邮市人社局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件。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 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 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直至专业水平测试名单公布。

      (四)专业水平测试

      专业水平测试由高邮市人社部门委托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置合格分数线,具体在实施办法里公布(包括构成、权重和分值等;其中,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专业能力考核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4月26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人社部门统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高邮市卫生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高邮市人社部门核准并核发聘用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2014 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 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 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招聘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 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监察局 0514-84663208,高邮市监察局驻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4687810。

      六、高邮市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简章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4-84666223
      网络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80829371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4日



      附件:

      1.高邮市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2.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3.高邮市卫生系统专业水平测试实施办法

    医疗招聘备考咨询


      以上即为《2014年高邮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医疗卫生招考公告,关注江苏医疗卫生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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