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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3名专技人员公告(2)

    2021-11-15 10:57:00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即向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名单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在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等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514-86532745,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6860499。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4-80800579、0514-80804280

      附:

      1、2021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2、2021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

      3、2021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2021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2021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doc

      2021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原文标题:2021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MD5:1ca8956d57a258c7c1bf5212b2d8cd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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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即为《2021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3名专技人员公告(2)》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医疗卫生招考公告,关注江苏医疗卫生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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