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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州昆山市卫健系统招聘250名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01-08 09:13:32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2021苏州昆山市卫健系统招聘250名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公告由江苏医疗卫生考试同步昆山市人民政府整理发布,更多昆山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卫生人才(jswsrc)公众号备考上岸群

      根据《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文件精神,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决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2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应聘对象须为2021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20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昆山籍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均需取得与学历相当的硕士学位)。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名。

      3.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其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其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须均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并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5.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且与岗位要求相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其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须均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并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

      7.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国(境)外应聘者须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9.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1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本次共招聘250名。《岗位简介表》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

      http://www.ks.gov.cn/kss/kswjw/xxgkml.shtml?deptid=fbe0bb7197084dd888081bef0286639c。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1年1月14日上午9:00—1月16日下午16:00

      应聘人员未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信息的,系统自动关闭,视作“报名不成功”;报名时间截止之后,报名基本信息不得更改。

      2.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18.4.57.8:19001/net/index使用谷歌浏览器),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及上传相关材料。

      3.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系统即时显示岗位报名人数)。岗位一经选定后,其资格确认、职岗匹配度评价、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4.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信息一致。

      5.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对其失信行为认定按照我省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管理执行,并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21年1月16日。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或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现场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减免考试费用。

      (二)网上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可在系统报名提交24小时后,及时于报名系统中查看审核结果,并根据初审意见在收到反馈24小时内完善相关资料,逾期未能完成修改上传,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取消报名资格。

      2.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和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截止时间2021年1月18日16:00。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需上传资料(生成PDF上传):

      (1)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式,30KB以下)。

      (2)基础资料: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以“2020届昆山籍毕业生”条件报考)、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3)由学校(学院)开具的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

      (4)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截图);

      (5)未签约的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完整版(签好本人姓名,不得缺联;尚未发放或网签的必须出具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并注明是否签约);

      (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等材料。

      (7)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以“2020届昆山籍毕业生”条件报考),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社保缴纳清单(结婚证书须于2021年1月16日前取得)。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独生子女证明。

      (8)报考“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岗位的,另须提供:论文、科研课题、专利、导师任职、在校获奖、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计算机证书、英语证书。未按时提供以上材料而影响职岗匹配度评价成绩无法进入面试环节的,责任由本人承担(将以上材料生成一个多页PDF文档上传至报名系统)。

      (9)岗位规定的报名所需其他相关资料(如纳入规范化培训证明材料等;将以上材料按顺序生成一个多页PDF文档上传至报名系统)。

      (三)职岗匹配度评价

      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后,为提高岗位匹配度和面试效率,三级医院可对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出1:5比例的岗位,开展职岗匹配度评价,具体依据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提交的资料,通过对考生的发表论文、科研课题、专利、导师、在校获奖、担任学生干部经历、计算机(英语)等级及政治面貌等要素进行评分,按职岗匹配度评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5比例的,按资格审核实际通过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的职岗匹配度评价成绩不带入面试。

      在本次招聘期间,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将作为三级医院开展职岗匹配度评价,其他三级及以下单位不再另行设置职岗匹配度评价环节,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确定其为面试人选。

      是否进入面试由招聘单位在2021年1月19日12:00前电话告知。进入面试人员在1月19日16:00前放弃面试(由本人提供放弃声明)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职岗匹配度评价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资格复审及缴费

      1.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相关事项详见公告。

      2.进入面试对象需提前至报名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中“岗位其他条件”所要求的提供。

      3.复审当天,经审查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卫健委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材料不全的须在复审当天截止时间前提供,逾期视为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予以递补。

      4.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至现场缴费处办理缴费手续,收取考试费(现金)100元/人。后期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5.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6.按目前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在复审规定日期前14天申领“苏康码”,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须出具7日内的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在本次公开招聘期间相关人员伪造或出具虚假防控所须必要证明,将按有关规定交由司法部门调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阶段相关事项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告。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第2位数值,该第2位数值由第3位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预签约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成绩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当天待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现场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预签约人选。

      6.面试成绩和预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六)预签约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预签约人员名单。预签约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七)体检

      完成预签约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1.本次招聘对考试通过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因考生预签约、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和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当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并将本人档案转递到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档案管理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单位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最晚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无法转递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拟录用人员与首聘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自谋职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4.新录用工作人员自试用期起2年内未取得所录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将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5.博士研究生录用后按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管理;硕士研究生录用后按照备案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6.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相关协定。

      7.拟录用人员自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招聘岗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部门及电话:见附件2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卫健委审计管理室(0512-57369316)

      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

      举报回复部门及电话:卫健委审计管理室(0512-57369316)

      附件:1.2021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2.2021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医疗招聘备考咨询


      以上即为《2021苏州昆山市卫健系统招聘250名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公告》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医疗卫生招考公告,关注江苏医疗卫生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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