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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泰州市海陵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0名工作人员(2)

    2015-10-22 09:13:25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海陵人社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笔试成绩于将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同分跟进)。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怀孕人员除外)方可进入选岗环节。

      体检前,未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卫计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选岗

      选岗须由报考者本人按时参加。根据本公告公布的岗位信息,考生本人凭身份证、选岗通知按规定程序从高分到低分,现场依次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手续办理阶段因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及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对报考01、02岗位的2013年、2014年、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三年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若三年合同到期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则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市海陵区2015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海陵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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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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