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通海安选调优秀青年人才20名公告(2)
2018-03-08 16:21:57 江苏选调生考试 来源: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定向选调的,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200元标准享受补贴。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园区锻炼(定向选调的安排到县教育系统国家级示范学校锻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和现实表现安排相应岗位,并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进行培养。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其自谋职业。定向选调的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djw.haian.gov.cn(海安党建网)、www.haian.gov.cn(海安门户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0513-88812971,0513-88820668。
监督电话:0513-88901135(海安县纪委)。
六、本简章由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海 安 县 委 组 织 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0日
以上即为《2018南通海安选调优秀青年人才20名公告(2)》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选调生招考公告,关注江苏选调生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