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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江苏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2.1.19)

    2022-01-19 15:43:30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江苏华图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2022江苏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2.1.19)由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同步江苏华图整理发布,更多江苏华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事业单位(jssydwzpw)公众号备考上岸群

      1. 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冯某的行为构成: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这是刑法中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故冯某作为民政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济金进行营利活动,该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中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刑法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刑法中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规定。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2. 张三是精神病患者,完全没有辨认和控制能力,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李四,张三将李四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李四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张三,致使张三右眼失明,李四的行为是: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犯罪行为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李四致使张三右眼失明的行为发生时,张三正在行凶,严重威胁了李四的人身安全,因此,李四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3. 冯某见邻居家集体外出旅游,遂心生歹念,前往邻居家盗窃。在实施盗窃时,因未撬开防盗门,而最终放弃。冯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冯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由于未撬开防盗门而被动放弃盗窃,属于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被迫放弃犯罪,属于犯罪未遂。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冯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由于未撬开防盗门而被动放弃盗窃,属于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被迫放弃犯罪。A项不符合题意。

      C项:犯罪既遂是指已经达到自己既定的犯罪目标,但是本题中冯某最终放弃。C项不符合题意。

      D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题中冯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D项不符合题意。

      4.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以内再犯应当判处( )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A.5年;有期徒刑

      B.3年;有期徒刑

      C.5年;拘役

      D.3年;拘役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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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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