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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事业单位职测常识模块:涞源反杀案正当防卫的鉴定

    2021-02-05 11:17:07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江苏华图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2021事业单位职测常识模块:涞源反杀案正当防卫的鉴定由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同步江苏华图整理发布,更多江苏华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事业单位(jssydwzpw)公众号备考上岸群

      2018年7月11日夜,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近两年来,伴随着人们对于“山东于欢案”“昆山于海明案”这些热点法治事件的关注,有关“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这些法律专业的名词也逐渐步入公众的视野。那到底何为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因此只能对不法侵害人,而不能对第三者)

      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基本相适应。

      三、无限防卫权

      刑法20条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真题链接】

      1.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已经丧失了攻击能力,张某已经不存在进行防卫的前提条件了,此时他再去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剌数下,导致王某死亡,显然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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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即为《2021事业单位职测常识模块:涞源反杀案正当防卫的鉴定》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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