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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州昆山周市镇招聘48人公告

    2018-09-04 09:14:46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昆山人才网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2018苏州昆山周市镇招聘48人公告由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同步昆山人才网整理发布,更多昆山人才网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教育(jiangsuht)公众号

      2018苏州昆山周市镇招聘48人公告江苏华图同步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网整理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9月14日—16日,9:00-11:00,13:00-16:00。欢迎加入2018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交流QQ群370156419,关注江苏华图官方微信(公众号:jiangsuht),微信回复“资料”免费下载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前资料。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专业分类参考《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8年)》(见附件4)。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取得相应学位,且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不限户籍。在昆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具有昆山户籍。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9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招录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的要求,是指截止2018年9月14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前,以此类推;具体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②在读普通高校生;③曾被原单位开除、辞退的人员;④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⑤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⑥已在周市镇工作的同类型(或待遇)人员;⑦原在周市镇党政系统工作的离职人员;⑧2017年以来,在周市镇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中,因个人原因放弃政审或拟录用资格的(孕期除外);⑨存在回避关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⑩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录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录岗位、人数及其他条件

      详见《2018年周市镇公开招录部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法:本人现场报名。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委托书》(见附件2)

      2.应聘材料要求:

      (1)本人填写《2018年周市镇公开招录部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可至昆山人才网下载或现场领取填写。

      (3)户口簿(户主主页和本人内页);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限要求取得学位的岗位),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需提交上述证书原件,否则视为不具备报名资格;

      (5)社保缴费明细(盖章)、中共党员证明(党组织盖章)、环保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

      (6)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于报名表处,一张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报考职位代码、联系电话,报名时交于工作人员)。

      以上证件、证明报考者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提供,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部分证明材料需上交原件),并且报名当天提供,过期无效。

      3.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4日—16日,9:00-11:00,13:00-16:00

      报名地点:昆山人力资源市场2楼考试培训中心(崂山路9号)

      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通过资格审核后现场缴纳)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免缴考试费。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报名处;

      (3)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5.其它:

      (1)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通过考试、体检、政审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任的相关手续。

      (2)加分项。加分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基础加分项和岗位个别加分项累计总加分不超过6分。

      基础加分项:报名时被民政部门认为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仅限周市籍),加2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2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学位)加2分;周市镇户籍加2分;退伍军人加2分。

      岗位个别加分项:

      1-1岗位具备1年及以上环保相关工作经历的加2分。

      3-1岗位所学专业为法律类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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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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