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25人公告(3)
2018-07-09 09:52:36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施桥镇人民政府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e动新施桥”微信公众号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分配的原则由镇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拟聘用人员及村(社区)实际情况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正式聘用后,由所在村、社区安排工作,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行政村(涉农社区)工作人员人事关系隶属行政村(涉农社区),工资待遇由各招考行政村(涉农社区)负责,工资待遇按照所在村(涉农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待遇标准执行;社区工作人员按照我镇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待遇标准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工委:0514—82222773,施桥镇纪委:0514—87585818。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571831、0514-87571810
附件:1.2018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2.2018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
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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