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淮安清江浦区招聘社区工作者100人公告(2)
2017-12-08 09:18:48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50%、面试合成成绩占50%的比例(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合成成绩高者,下同)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共同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
若因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清江浦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实施办法》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区纪委:0517-83515320
区委组织部:0517-83515049
区人社局:0517-83643779
区民政局:0517-83520532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组织部
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江浦区民政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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