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招聘6人公告(2)
2017-11-17 10:31:26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3.政审及资格复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4.录用: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12333热线公告栏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市人社局纪检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0095。
八、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0512-65215568。
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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