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迁洋河新区招聘6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三批)(3)
2017-10-11 17:26:13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市(含宿迁市所辖县、区)“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优先。
体检人选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市洋河新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后,由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所派遣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为2年(实行两年一签),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由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继续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待遇
招聘人员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人员工资待遇纳入同级区财政预算,用人单位考核发放。月基础性工资3100元,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目标管理考核等参照新区同类人员执行。所有人员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试用期期间只发放基础性工资。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部:0527—82668113
洋河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527—82668069
附件:(点击下载)
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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