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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金坛区教育局关于2018春季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2018-03-12 13:56:01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金坛区教育局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常州金坛区教育局关于2018春季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由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同步金坛区教育局整理发布,更多金坛区教育局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教育(jiangsuht)公众号备考上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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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金坛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春季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体检

      1. 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4日至18日。请申请人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登录时间如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2.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25日至4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现场确认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电话:82880069。请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准时前往审核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金坛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82881007。

      3.体检时间:体检暂定5月。现场确认结束后,另行发布体检公告,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逾期不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详见金坛教育信息网http://www.jsjt.gov.cn/jyj/)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常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我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教育部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金坛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金坛。

      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学历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校“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在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具体要求见金坛教育信息网)。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即,如当年已取得小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则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小学其他学科或其他学段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照片下方必须印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一种(以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提交一张,身份证的正面和反面均需复印,户口本只需复印户主页和申请人页)。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当地教育局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须提前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注意: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专转本”学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六)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 《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 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 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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