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春季南通海安县招聘84名教师公告(2)
2017-04-27 11:15:27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南通人事考试
(三)面试
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及排名在海安县门户网站、海安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2.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说课学科与笔试学科一致。报考岗位代码“17-19”(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者的面试除说课外,还须进行技能测试,内容包括弹琴(招考单位提供电子琴)、唱歌、跳舞、绘画(简笔画,画笔考生自备)等专业素质内容,按说课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计算面试成绩。
3.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布。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县门户网站、海安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2.体检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县门户网、海安县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非应届生须在拟聘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应届生须在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前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4.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5.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外,其他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3-88916477(海安县教育局)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886962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513-88910134(海安县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附件:《海安县部分学校2017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 安县 教 育 局
2017年4月26日
以上即是《2017春季南通海安县招聘84名教师公告》,敬请关注江苏教师招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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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