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市栖霞区23名新教师补充招聘公告(2)
2016-04-13 09:46:56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栖霞教育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njhrss.gov.cn)和栖霞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qxjy.com)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本《公告》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栖霞区教育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拟聘人员签订协议时必须取得任教学段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聘用的新教师,由栖霞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相关学校后,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签订试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025—85562331,025—85570461
监督电话:栖霞区教育局监察室025—85664178
栖霞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25—85337681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6年4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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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