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引进6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16-03-21 13:45:24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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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泰州市风景秀丽的凤城河畔,是1998年3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高校,也是江苏省第一所冠以“职业技术学院”名称的院校。办学历史近60年,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园林式学校、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院校。
学院现有机电技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等7院2部,开设专业35个,全日制各类在校生7750人,现有教职员工67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职称的199人。
学院始终坚持服务地方发展的办学传统,紧贴江苏及泰州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着力加强专业建设。药物制剂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为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机电装备制造技术、医药服务、电子信息等3个专业群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护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5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建有国家级护理实训中心、国家级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111个,与企事业单位共建学生实习就业基地233家。
学院老校区占地420亩,新校区落户泰州医药高新区,占地面积1061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将于2016年9月投入使用,达到信息化、现代化的全国一流高职院校校区建设水平。为满足学院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为泰州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招聘6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2。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
4.报考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取得相应学士学位,本科所学专业须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名人员为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的,不限生源和户籍。已有工作经验者须与本市所属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曾在本市工作后流动外出的须满2年。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7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才网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10月9日,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点:泰州市迎春路8号行政楼308室)。
(3)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人事劳动合同等有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3)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人事劳动合同等有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4)网上报名者需将上述材料①—④原件及参考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tzyrsczp@126.com,同时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18:00。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②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考试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确保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与专业技能答辩的方式,其中,试讲占50分,专业技能答辩占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同时需符合《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中规定的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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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