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镇江公务员考试招454人公告
2017-01-10 14:26:00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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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镇江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和驻镇省垂直管理机构面向社会考试录用454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出生年月日计算方法下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以下人员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聘期内我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的志愿者;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配偶户籍在我市夫妻分居两地者、父母户籍在我市身边无子女者、符合随军条件的我市驻军军人配偶等);
其他人员报考限镇江市(含辖市区)户籍或生源,职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驻我市的监狱、戒毒管理系统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其他驻我市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我市规定执行。
3.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4.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明确面向所在辖市区定向考录的从其要求。
5.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6.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本辖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优秀”证明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并经所在辖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考录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考录职位、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网站(www.zjzzb.gov.cn)、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zhenjiang.gov.cn)、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www.zjrsks.com.cn)。报考人员须使用IE浏览器查询、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www.zjrsks.com.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0日16:00;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只有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且完成缴费(缴费确认是否成功完成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网上报名方视为成功。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1月18日16∶00至1月20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资格初审时所用身份证必须与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一致。
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1月22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确认并参加笔试后,于2017年3月13日-14日携有关证明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