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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苏州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报考指南(2)

    2016-01-05 09:10:33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苏州人社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十二、关于报名和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注意事项

      部分报考条件在报名系统内无对应项目的,请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一栏内写明,如夫妻分居等。

      报名表兼具信息采集功能,审核人员仅针对身份证号、户籍、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专业、不得报考情形、回避关系等关键项进行审核,没有为考生校验信息的职责,考生本人应充分了解招录政策,并为自己所填内容负责。专业审核的尺度,由初审单位把握并负责,确保前后宽严一致。

      资格初审时限为报名提交起24小时,未通过初审、重新修改信息提交的,系统认作重新报名。1月17日16:00起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即同步关闭报名窗口,仅可查询初审结果。因此请考生慎重选择在1月16日16:00后提交信息。

      补报名时,网报系统仅对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开放,其他人员无法报名。

      (二)资格复审相关问题:

      1.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2.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

      (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3.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赴港澳台陆生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负责。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十三、关于体能测评、体检问题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在面试前安排。参加体能测评、体检的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985年1月18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5年1月17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十四、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 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七) 自2011年1月1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 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十九) 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 201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4、2015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一)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二)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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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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