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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3)

    2021-10-14 15:43:11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2.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应当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4.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5.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36.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7.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将在面试公告中 公布,一般不高于2:1。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38.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39.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40.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1.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4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4.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5.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6.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7.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八、其他

      48.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49.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50.《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公务员招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10-12370

      咨询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每日8:00—18:00

      

    国家公务员备考咨询


    (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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