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公务员国家宗教事务局面试公告(2)
2018-02-06 09:29:35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以上材料,考生在面试当天须携带原件备查。
证明材料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在考察及录用过程中,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的人员由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体检时间:3月9日上午。
体检要求:
1.于3月9日上午8∶00前到达国家宗教事务局正门,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往体检地点,迟到15分钟或无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体检时携带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出示身份证明。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3.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中心为人社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考生个人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5.考生应配合医生、工作人员做好体检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录用。
考察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被考察对象。
五、其他事项请关注人社部及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本局网址:www.sara.gov.cn。
咨询电话:010-64095282。
附件: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宗教事务局人事司
2018年2月5日
相关附件:附件1-3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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